惟其独立,方能妥协

2011年11 月30日 / 其他转载 / 没有评论 / 2,434次

〇 所谓“妥协”,就是“以独立为前提、以底线为原则的适当让步”。
?
这些年,我一直试图弄清楚,中国教育能把人的脑子,搞坏到什么程度。这可是需要想象力的。比如前几天,我在贵州师范大学的校庆报告会上,说了句“学会妥协”,马上就遭人痛批,道是“与大学的独立精神相悖”。哈哈哈,妥协就是“放弃独立”吗?拜托了,那叫“投降”。甚至就连投降,也未必就等于放弃独立。二战时,日本最后是投降了的,难道就不再是独立主权国家?
事实上,妥协是有前提的,也是有原则的。妥协的前提,就是独立。比如美国制宪会议期间,与会者所代表的各个State(现译为“州”),都有自己制定的宪法,自己民选的政府,相当于独立主权国家(因此应译为“邦”),谁也不从属于谁。也就是说,他们是独立的。因为独立,罗德岛甚至连代表都不派,一副爱谁是谁、想咋就咋的架势。同样,也正因为独立,其余十二个State的代表,才能在会上唇枪舌剑、针锋相对、寸土必争,并最终达成“伟大的妥协”。独立才能妥协,不独立就只能服从,这不是常识吗?
这样的常识,只要稍微过过脑子,就能明白。试想,如果当时美国那十二个State的代表,是咱们大清帝国的地方官,会怎么样?也只能磕头如捣蒜:皇上圣明,臣等死罪!请问,这叫“妥协”吗?对不起,这叫“臣服”!
臣服决不是妥协。臣服的前提,是人身依附关系;妥协的前提,则是独立平等关系。因此,妥协往往是双向的,即你让一步,我也让一步。让到哪儿为止?底线。比如美国人的底线,是公权力绝对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。因此,当时不少人提出:如果没有《权利法案》,那就宁肯不通过宪法。
至于最后的结果,大家都知道,是宪法文本不再修改,但立即增加十条“修正案”。也就是说,主张修改宪法的,和反对修改的,都让了一步。修正案,则是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。这是一个智慧的方案。这种智慧,就是“妥协的智慧”。
?
这样的智慧,我们很早就有。因为讲“中庸之道”,就不能走极端,也就必须既坚持原则,又学会让步。后来,我们的脑子被搞坏了,不会妥协。于是要么屈从,要么死犟。屈从的结果是底线尽失,死犟的结果是两败俱伤,值得提倡吗?
?现在,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“妥协”了。那就是:以独立为前提、以底线为原则的适当让步。只有这样,才叫“妥协”。我说的“妥协”,正是这个意思。这样的妥协,与“大学的独立精神”,何悖之有?
一事当前,不过脑子,只想当然,然后大发议论,此为中国教育失败之铁证。